四、强化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后续服务工作
(一)做好信息录入上传工作。“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拨付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本级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切实做好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工作。2012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个人信息输入上传工作要于7月30日前完成。9月30日前,上传当年期满人员基本信息;12月31日前,上传期满人员就业信息。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三支一扶”办要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区各级“三支一扶”信息系统管理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汇成表格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二)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指导、督促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全身心投入基层服务工作奠定基础。要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脚踏实地,积极投身基层各项事业。要将“三支一扶”大学生作为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委员重要人选,择优选拔。认真组织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工作,并记入个人档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三)做好资金发放及监管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工作、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于10月份左右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地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保证工作、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各地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三支一扶”办报告,停发离岗人员生活补贴,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瞒报离岗时间等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参保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为在本地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
五、拓宽渠道,全力抓好期满就业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政策,充分挖掘各方潜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学习深造等工作,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流得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