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2]2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卫生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精神,组织做好我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人才强国战略、国家长治久安、社会
安定团结。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其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支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二、完善政策,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各项待遇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5〕52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吉林省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如下政策待遇(服务期间如遇国家人社部相关政策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一)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
(三)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中央和全省公务员考试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不限制参考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