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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与市级机关分平台联网;其他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按照“在地化”原则,与区级分平台联网。

  2.资金来源

  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业主筹措。市级补贴资金适用以下范围:

  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所需资金,在市政府机管局部门预算中安排。中央在沪公共机构、市属其他公共机构所属建筑所需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建筑以及多个产权人共有建筑所需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适当予以支持。其中,对2012年完成的,按照每栋建筑5万元给予市级补贴;对2013年完成的,按照每栋建筑3万元给予市级补贴。

  区级补贴资金,可由区县政府参照市级模式予以安排。

  3.推进进度

  市、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市、区级公共机构所属建筑2012年完成50%左右,2013年全部完成;国有企业、中央在沪公共机构所属建筑2012年完成40%左右,2013年全部完成;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建筑以及多个产权人共有建筑2012年完成30%左右,2013年力争全部完成。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机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市金融办、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门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推进情况,将作为重要指标,列入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节能考核内容。

  (二)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和进度要求。要按照全市总体推进要求,制定本行业和区县具体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备案。对分项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要按照验收意见,责成项目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确保按照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

  (三)强化宣传培训。有关部门要加大推广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宣传力度,推介先进典型案例。市、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开展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培训,提高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要通过推广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逐步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需求市场,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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