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即17个区级分平台。区级分平台具有本区县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所在区内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效评估、监测预警等功能,负责向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和相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本区建筑的用能状况监测和分析;根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提供本建筑用能状况查询、分析等功能。各区县可根据各自需要,扩大建筑能耗监测范围及拓展应用功能。
“1”即市级机关分平台。市级机关分平台具有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效评估、监测预警等功能,负责向市政府机管局提供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用能状况的实时监测、节能诊断、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分析;向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本建筑用能状况查询、节能改造分析等功能。
五、重点工作
(一)市级平台和市级机关分平台建设
1.责任主体
市级平台的建设,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机关分平台的建设,由市政府机管局负责。
2.资金来源
市级平台和市级机关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其中,平台建设费用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安排,维护费用分别纳入市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机管局的部门预算,维护费用标准参照信息化建设项目执行。
3.推进进度
2012年上半年,市级平台实现与已投入运行的区级分平台及市级机关分平台的数据传输,年内实现与全部分平台的数据传输。2013-2015年,完善市级平台的应用功能,增强对市相关部门节能工作的全面支持和服务。
(二)区级分平台建设
1.责任主体
区级分平台的建设,由区县政府负责。
2.资金来源
区级分平台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安排。资金列支渠道及维护费用标准,可参照市级模式。
3.推进进度
2013-2015年,17个区级分平台进一步完善的应用功能。
(三)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
1.推进主体
根据建筑所有权人的性质,明确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的推进主体。
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由市政府机管局负责;其他市属和中央在沪公共机构、中央在沪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由市国资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建筑(包括区属公共机构、区属国有企业所属建筑,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建筑,多个产权人共有建筑等)由区县政府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