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区在建及规划建设的移民安置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要加强与水利、农业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移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和安排情况,围绕农田水利、电网改造、环境整治以及农村公路、沼气建设等重点领域,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夯实移民地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
对于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移民基本稳定的移民安置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了解移民的生产和融资情况,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积极向移民提供银行卡、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努力满足移民种养殖、发展庭院经济及小型经营项目的资金需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弱势移民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农业银行应以“惠农卡”为载体,扩大移民地区贷款覆盖面;邮政储蓄银行要扩大移民地区的信贷业务,提高贷款满足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在积极发放“黄河富农卡”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提高优质客户的授信额度。其他尚未在移民地区设立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采取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移民地区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将更多信贷资金投向移民地区。
对于规模较大、发展程度较高的移民开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生态移民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区域主导产业和推动城镇化发展有机结合。多方面拓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促进移民稳步增收。积极支持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培育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稳步推进以“劳务移民”方式带动移民就业。完善对移民地区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的金融服务,探索发展消费信贷,活跃移民地区消费市场,促进移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加快提升。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下放移民地区分支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通过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信贷员包村等方式,为移民提供实惠便利的金融服务。有条件的机构要尽快在移民安置区增设营业网点,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推进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完善移民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四、大力推进移民地区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巩固扩大现有信贷产品和模式的基础上,适应移民地区发展需要,灵活多样创新产品,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丰富移民地区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发展和推广各类权利抵质押贷款品种。依托移民地区的宜农荒地、宅基地,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结合移民享受的迁出地退耕还林(草)政策和迁入地各项财政补贴,创新开展财政直补和退耕还林资金质押贷款;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和存栏动物活体抵押贷款,逐步发展存货、应收账款、结算单等权利质押贷款,支持移民地区发展马铃薯、西甜瓜、枣树、枸杞种植和肉牛规模养殖等自治区补贴项目;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市场摊位使用权、营运出租车抵押贷款等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和就近创业移民的支持力度,带动移民就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