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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5月31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No.

收款方名称

 

收款方纳税识别号/证件号码

 

收款方地址

 

联系电话

 

付款方名称

 

付款方纳税识别号/证件号码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发票填开内容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代开发票申请人申明:本表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本人对此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明人:(签章)

     
     
     
     

合计

 

 

本表附件   件

以下内容由税务机关填写 

经办人:

 

受理税务机关: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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