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51号文件精神推进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
(鲁政办发〔2012〕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国办发〔2011〕51号)精神,全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的重大意义
当前,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明显加大,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正在加快转变科技和产业发展战略,依靠科技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竞争更趋激烈。“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期,面对我省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生产要素成本攀升、创新能力不强、结构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务必从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对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使创新真正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新一轮竞争中赢得先机、掌握主动。
二、明确企业技术创新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为核心,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深化产学研合作为载体,着力加大投入,着力集聚人才,着力优化环境,引导和支持更多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健全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双轮驱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植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两大战略实施水平,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进一步降低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技术对外依存度,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率先在全国建成创新型省份。具体目标是,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3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全省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达7700件;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达到50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达到20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总数分别达到130家、40家和20家;国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5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量分别超过1000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均达到100家;企业领域“泰山学者”达到80人,优秀创新团队达到15个;加强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山东名牌产品等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制(修)订一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