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影院消防工作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0]254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公司、各电影院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27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影院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今年以来,全省影院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火灾隐患仍然存在,形势仍然严峻。目前已进入冬季,尤其是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贺岁片大量上映,影院观影人数将大幅增加,火灾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级电影管理部门和放映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我省消防安全形势,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针对本地影院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各级电影管理部门和放映单位,要根据当前影院消防工作的实际,认真组织检查影院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要全面排查影院火灾隐患,加大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的力度,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电影管理部门和放映单位要在近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和大练兵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电影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影院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影院消防安全的指导、督促、管理职责,落实电影安全放映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消防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影院放映安全。各院线公司放映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具体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电影放映场所安全。有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本领。在建影院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营业影院要针对公共场所人流密集的特点,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消防安全应急值班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