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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电视播音报送作品分两类:新闻和文艺及其他类
  (4)电视主持:内容、时间不限;要求参与节目的策划、设计并能正确把握和表达内容,语言准确精炼、语速恰当自然,节目驾驭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强,主持人的服饰、发饰、举止等与节目内容和现场气氛和谐一致、浑然一体。
  电视主持报送作品分三类:新闻、文艺、服务类
  播音主持作品范围包括新闻、专题、文艺、现场直播等,报送时应予注明;同时附上播音员、主持人相应的普通话测试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优秀播音主持人(此奖项两年一评):要求专业从事播音主持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较好的职业道德和较优的专业业务水平,在受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影响。主要通过作品和人品、才能和业绩相结合,评出德艺双馨,在广播电视界和社会都认可的品牌播音主持人。
  报送文字材料:播音主持2010年度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文字稿;并附上播音员、主持人相应的普通话测试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历年来播音主持作品政府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报送音像材料:播音主持2010年度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品的CD/DVD。该代表作不得再参加当年度政府奖其他奖项评选。
  (五)广播电视学术论文奖
  共设4个项目。具体为:
  1.节目研究
  2.经营研究
  3.决策研究
  4.新媒体及其他研究
  参评范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理论报刊、正式出版的书籍中公开发表的广播电视学术(含播音、主持)论文;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并附有主办单位证明的广播电视学术论文。
  广播电视科技类论文不在该项奖评选范围。
  (六)广播电视广告奖(另行通知)
  二、参评指标分配
  (一)广播电视新闻奖(广播202件,电视202件)
  广播作品部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送28件;杭、宁、温三市各送18件,其中县级广播作品至少4件;其他各市各送15件,其中县级广播作品至少3件。
  电视作品部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报送28件;杭、宁、温三市各送18件,其中县级电视作品至少4件;其他各市各送15件,其中县级电视作品至少3件。
  广播电视新闻作品8类小项每项报送不得少于1件。
  选送新闻节目编排和新闻访谈节目,仅限省、市广播电视台,县级台不参送。
  (二)纪录片·品牌活动·内参·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
  纪录片:浙江广电集团6件;杭州、宁波、温州各4件;其余市各2件。
  品牌活动: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送4件;杭州、宁波、温州各送2件;其余市各送1件。
  内部参考:省广电局3件;浙江广电集团6件;杭州、宁波、温州各3件;其余市各2件。
  报刊新闻与专稿(共30件):浙江广电报4件,每项1件;大众电视、浙江交通旅游报、市级广电报各送2件,项目任选。
  青少节目(广播29件,电视29件):浙江广电集团送广播节目4件、电视节目4件,每项1件,其余任选;杭州、宁波、温州市各送广播节目3件、电视节目3件,每项1件,其余任选;其余市各送广播节目2件、电视节目2件,每项限送1件。
  对外节目(浙江省广播电视对外传播“金鸽”奖):
  评选文件另发。
  (三)广播电视文艺奖(广播文艺43件,广播剧32件;电视文艺48件,电视制作艺术66件)
  浙江广电集团送广播文艺7件(每项1件)、广播剧4件,电视文艺9件(每项1件),电视制作艺术8件;杭州、宁波、温州市各送广播文艺4件(项目任选,每项限1件)、广播剧3件,电视文艺5件(项目任选,每项限1件),电视制作艺术6件;其余市送广播文艺3件、电视文艺3件(项目任选,每项限1件)、广播剧2件、电视制作艺术5件。
  (四)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共60件作品、18人,)
  播音主持作品:浙江广电集团送10件,每项2件,其余任选;杭州、宁波、温州各市送6件,每项1件,其余任选;其余市各送4件,每项1件;
  优秀播音主持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送4人;杭州、宁波、温州各送2人;其余市各送1人。
  (五)广播电视学术论文奖(共58件)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送12件;杭州、宁波、温州各送4件;其余市各送3件;《视听纵横》推荐优秀论文6件。
  三、各类奖项评奖时间安排
  (一)广播电视新闻奖,初定3月上旬,各单位参评作品目录于2月25日前报送省记协和省广电学会,作品由各单位报送省记协。
  (二)纪录片·品牌活动·内参·报刊新闻与专稿和对外节目奖,初定3月中旬,各单位参评作品目录于2月25日前报送省广电学会,作品3月中旬报送省广电学会。
  (三)广播电视文艺奖、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初定4月上旬,各单位参评作品与人选目录、材料于3月25日前报送省广电学会。
  (四)广播电视学术论文奖,初定5月上旬,各单位参评作品目录和论文于4月20日前报送省广电学会。
  四、对选送政府奖参评节目的原则、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选送政府奖参评节目的原则和要求
  在选送参评作品时,请各送评单位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不得选送有违省、市、县广播电视台及专业频道各自定位分工属性的作品。如县级台的文艺作品应是符合县级台的层次化分工定位、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作品。
  2.选美节目一律不参加政府奖评选。
  3.各市选送作品在选优的同时,要适当注意掌握平衡,兼顾县级台,原则上县级台参评作品不得少于各市送评总数的1/5。
  4.各推荐单位的初评工作要把收视收听率和受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
  5.同一作品不得重复报送同一级别的政府奖。
  6.如实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所填人员按对节目的贡献大小顺序排列,一般作品不超过5人;大型活动、大型特别报道作品不超过10人;台与部门领导没有参与主创、组织策划的,不得挂名。凡违反此要求的主创人员一律取消。推荐表上的主创人员名单上报后,一律不准在获奖后再以任何名义要求添加和改换排序。获奖作品和获奖作者的名单将在省广电局网站公布和存档。
  7.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对于作弊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停止送评台一年参评资格。评定结果将在省本级有关报刊上公示。
  (二)对政府奖参评节目带的技术要求
  1.广播参评作品(新闻、广播对外传播、广播播音主持作品、广播文艺节目)请复制成CD,每张光盘只能录一个节目。所有参评作品光盘盒上均应注明参评单位、参评项目、节目名称、时间长度等。
  2.电视参评作品请复制成DVD,每张光盘只能录一个节目。视频达到播出标准,声道记录正确,音量符合播出要求。技术质量不达标的节目,取消参评资格。所有参评作品光盘盒带上均应注明参评单位、参评项目、节目名称、时间长度等。
  3.各奖项的参评节目、文字稿、推荐表的报送时间另行补充通知。
  4.各参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省广电学会在评奖后将根据情况保留部分节目供研讨推介使用,不再退还,请各送评单位留存参送作品。
  (三)对填写推荐表等有关事项的要求
  1.请各参评单位认真打印填写《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对外节目、播音主持、学术论文、品牌活动等奖项每个参评节目报送文字材料及推荐表一式15份,其它每个参评节目报送文字材料及推荐表一式20份,在文字材料前附推荐表。举例如下:
  (1)奖项名称为:浙江省广播电视文艺(或浙江省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 电视文艺(或广播文艺)项
  (2)创作单位为:×××广播电视台(电台、电视台)
  (3)推荐单位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市广播电视学会
  (4)参评项目为:短消息(连续剧、广播播音等)
  (5)作品长度为:×分×秒
  (6)刊播栏目为:      栏目
  (7)刊播时间为:   年   月   日
  (8)作品标题为:××××××
  (9)推荐意见及盖章:应写明节目(作品)的评价、社会影响、收听收看情况等内容,此栏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10)评委意见:此栏为评委会评委填写对节目的意见,各参评单位须将此栏留白。
  (11)《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参评作品推荐表》统一用A4纸打印,原格式不能放大或缩小,打印字体为宋体。
  (12)推荐表上无推荐单位公章,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每个奖项的参评目录统一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连同文字资料、推荐表一并报送。
  2.请认真核实节目的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如出现错报参评项目、时间超长等情况,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3.为扩大评奖成果,省广电学会对获奖作品享有一次性展播权,并将获奖节目制成光盘,供观摹、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在送评时提出声明,否则,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附件2
  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____________奖       ________项

参评单位

推荐单位

参评项目

刊播日期

刊播栏目

作品长度

作品标题

主创人员及其分工

推荐单位

该作品内容真实,相关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上述作品参评。

  

                   2011年 月 日(请在此加盖初评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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