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0〕275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广电学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新闻宣传的重点任务,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先进文化引领方向,尊重新闻传播规律,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和先进文化引领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根据中央领导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宣传部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切实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现将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改进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及要求

  见已下发的《关于改进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浙广局发〔2010〕274号)。

  二、关于取消、保留和调整有关奖项评选的事项及要求

  为了提高广播电视政府奖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减少评奖的次数,从我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实际出发,从2011年度起(即对2010年度的作品评选开始),对一些奖项作适当调整:一是取消原新闻奖中的广播专题和电视专题,保留个别子项并单列;二是原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中的广播电视重大新闻报道奖项由省委宣传部委托省记协统一组织评选;三是原两年一评的浙江省广播电视品牌建设奖不再单独设置和评选,其中取消优秀栏目奖项,改在新闻奖和文艺奖中分别增设新闻专栏和文艺栏目子项;保留品牌活动子项;将优秀播音主持人子项改设到播音主持奖项中进行;四是将原电视专题奖项中的纪录片和品牌建设奖项中的品牌活动与内参、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奖组合一起单独评选;五是原广播电视对农节目不再列入新闻奖评选,改为在省广电局对农节目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定;六是原广播电视青少节目奖不再列入新闻奖评选,改为在省广电局推荐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少儿和动画节目精品的基础上评定。

  三、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实施意见与方案(见附件1)

  由于2010年度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改进和调整力度较大,奖项设置、归并和评选办法都有很大变化,请各参评单位务必认真学习领会新的评选通知精神和评选工作意见,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报送工作,确保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

  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秘书处。联系人:陶广平,联系电话:0571-56353135、88805322(兼传真)。

  本通知电子文本可登陆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查询和下载。

  附件:
  1.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实施意见与方案
  2.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3.浙江省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优秀播音主持人参评推荐表
  4.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参评作品目录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关于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
政府奖评选工作实施意见与方案

  一、奖项设置及参评要求
  (一)广播电视新闻奖
  共设8个项目:消息、连续(系列)报道、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新闻访谈、新闻专栏。
  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标准:
  导向正确,突出时代精神,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新闻性强,富于创新;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创作格调,为群众喜闻乐见;广播电视特点突出,感染力强;制作精良。
  1.广播新闻(8个子项)
  (1)消息:分短消息、长消息
  ①短消息:(时间1分30秒以内)。
  ②长消息:(时间4分钟以内)。
  (2)连续(系列)报道:(时间每集8分钟以内),报送首、中、尾三集,附完整文字材料。
  (3)评论:含评论(10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稿(20分钟以内)
  (4)专题: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30分钟以内)。
  (5)现场直播:指广播电视利用电子信号把新闻现场的声音或图像直接发送并同步播出的节目形式。它在记录新闻事件发展变化的同时,把记者的现场报道、播音员或主持人的现场描述或背景介绍同步传输,集报道新闻、提供知识、分析事态于一体。参评节目范围包括重大时政、经济、社会、文化等新闻事件的现场直播。
  参评节目必须以新闻现场为直播主体,来自新闻现场的直播信号长度不得少于整个节目长度的1/2,所用录音、录像材料不超过总长度的1/3。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及以演播室直播谈话为主体的节目不得报送此项。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占优。时间不限,送开头1小时完整节目及结尾5分钟,审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及直播文案(约1000字)。
  (6)新闻节目编排: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时长不限。
  (7)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和新闻人物访谈节目,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节目时长不少于2/3,节目时长不超过1小时。
  (8)新闻专栏:是指定期定时在固定频率、频道播出,有固定名称、标识、开始曲、时长和主持人,播出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栏目。
  2.电视新闻(8个子项)
  评论:含评论(20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稿(40分钟以内)
  其他子项要求同广播新闻。
  3.对外节目(浙江省广播电视对外传播“金鸽”奖)
  该奖的评选由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和省广电局、省广电学会联合发文,另行通知。
  (二)纪录片·品牌活动·内参·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
  1.纪录片
  (1)短纪录片:时间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2)长纪录片:时间在15-50分钟之间(含50分钟)。
  上述两项指以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主体拍摄的纪实风格的1-2集节目。总长度不超过各自最高时限。
  2.品牌活动奖(此奖项为两年一评):主要评策划创意创新、方式手段创新、社会影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重大活动,要求活动开展持续两年以上,并具有持续影响力。
  报送文字材料:策划创意文案;活动简介和总结;权威部门对有关视听或目标受众占有率、满意度、美誉度等情况的评价。
  报送音像材料:有关活动的CD/DVD。
  3.内部参考:设文字内参和影像内参2个子项。
  4.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4个子项)
  (1)消息:1000字以内。
  (2)评论:报纸1500字以内,期刊2000字以内。
  (3)通讯:报纸3000字以内,期刊5000字以内。
  (4)专访:报纸3000字以内,期刊5000字以内。
  以上四个奖项组合一起单独组织评选。
  5.对农节目:设广播对农栏目、电视对农栏目两个子项。
  此奖项在省广电局对农节目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评定。
  6.青少节目(7个子项)
  (1)广播青少专题: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2)广播青少综艺:50分钟以内(含50分钟)。
  (3)广播青少栏目: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4)电视青少专题:含纪录片、电视散文,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5)电视青少综艺:含竞赛、晚会、活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
  (6)电视青少栏目: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7)动画节目:主要以少儿为对象的动画节目
  此奖项对2010年度作品的评选仍单独送评,自2011年始,在省广电局推荐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少儿精品和动画节目的基础上评定。
  (三)广播电视文艺奖
  1.广播文艺(7个子项)
  (1)音乐节目:形式不限,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2)文学节目:要求同上。
  (3)戏曲·曲艺节目:其中戏曲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间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曲艺节目形式不限,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4)长篇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连续播讲。选送2集,每集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5)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等。时间不限,审听6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影视剧录音剪辑列入此项参评。
  (6)原创歌曲:要求本年度创作、播出的新歌新曲。
  (7)栏目:栏目要求播出两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靠前;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知名度、美誉度。
  报送文字材料:①年度工作总结(1000字以内,含栏目改版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②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③若有权威社会调查公司提供的全年收听率报表也应附上;④选送最近本年播出的10个选题,上、下半年代表作的文字稿。
  报送音像材料:2010年度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的录音光盘;该代表作不得再参评政府奖其他评选项目。
  2.广播剧
  (1)单本剧(含短剧):单本剧长度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广播剧(可分上下集);短剧长度在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2)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每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审听1小时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3)儿童剧:时间不限,连续剧审听3集,附完整文字材料。
  3.电视文艺(9个子项)
  (1)文艺专题片
  (2)音乐节目
  (3)文学节目
  (4)综艺节目
  (5)电视歌舞
  (6)娱乐节目
  (7)电视艺术片
  (8)电视原创歌曲
  (9)栏目(要求同广播栏目)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艺术(此奖项两年一评)
  (1)摄像(2)录音(3)灯光(4)舞美。主要指广播电视专题、文艺、综艺类节目及广播剧和广告宣传片等节目制作艺术。
  报送文字材料:(1)代表作的文字稿;(2)创意制作文字说明。
  报送音像材料:代表作的CD/DCD。
  5.影视动画奖(另行通知)
  6.电视剧“牡丹奖”(另行通知)
  7.电影“凤凰奖”(另行通知)
  (四)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
  1.播音主持作品共设4个项目。具体为:
  (1)广播播音:内容不限,时间不超过30分钟;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内容,发音准确、清晰,语速恰当,与节目内容和谐一致,符合播音的基本规律。
  广播播音报送作品分两类:新闻和文艺及其他类
  (2)广播主持:内容、时间不限;要求参与节目的策划、设计并能正确把握和表达内容,语言准确精炼、语速恰当自然,节目驾驭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强,整档节目的内容展示和谐一致、浑然一体。
  广播主持报送作品分三类:新闻、文艺、服务类
  (3)电视播音:内容不限,时间不超过30分钟;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内容,发音准确、清晰,语速恰当,符合播音的基本规律,播音员的服饰、发饰等应与节目内容和谐一致。没有播音员画面的作品视为自动放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