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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从事广播影视工作30年以上人员情况统计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从事广播影视工作30年以上人员情况统计的通知
(浙广局电[2011]3号)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

  为准确掌握全省县、乡两级从事广播影视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慰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在全省县、乡两级广播影视系统工作满30年以上(含30年)的人员。

  二、统计分工

  1.各县文广新局主要统计从事电影放映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人员;

  2.各县广播电视台主要统计从事广播电视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人员。

  三、报送时间

  请认真填写《从事广播影视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人员情况统计表》并于1月15日前报省广电局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jgdljq@yahoo.cn。联系人:罗金强,电话:0571-56353429,88088690(传真)。

  四、注意事项

  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积极配合完成此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不要漏报;对在工作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的不予统计。

  附件:
  1. 《在县(市、区)从事广播影视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人员情况统计表》
  2. 《在乡(镇)从事广播影视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人员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1:在县(市、区)从事广播影视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人员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入党

时间

文化

程度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累计在广电工作年限

何时何因受何奖励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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