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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参评单位报送的参评广告作品,省广电学会、产业协会在评奖后将根据情况保留部分节目供研讨推介使用,不再退还,请各送评单位留存参送作品。

  七、对填写推荐表等有关事项的要求
  1.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填写《浙江省广播影视政府奖广告作品参评推荐表》,并附上述相关资料一式15份。
  (1)作品类别:分公益广告、商业广告两类
  (2)创作单位:×××广播电视台(电台、电视台)
  (3)推荐单位: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市广播电视学会、××电影公司(院线)
  (4)作品时长:×秒
  (5)播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6)作品标题:××××××
  (7)推荐意见:应写明对作品的评价、社会影响,此栏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8)评委意见:此栏为评委会评委填写对节目的意见,各参评单位须将此栏留白。
  为扩大评奖成果,省广电学会、产业协会对获奖作品享有一次性展播权,并将获奖节目制成光盘供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在送评时提出声明。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政府奖广告作品奖评选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明月、陶广平。
  联系电话:0571-88833910、56353135。

  附件:
  1、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广告作品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2、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广告作品奖参评作品目录(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协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广告作品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奖               项

参评单位

推荐单位

广告类别

刊播日期

作品标题

作品长度

主创人员

及其分工

  该作品内容真实,相关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上述作品参评。

            2011年  月  日(请在此加盖初评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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