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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1.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播广告10件,其中公益广告2件以上;电视广告10件,其中公益广告2件以上。
  2.杭宁温广电学会各送:广播广告8件,其中县级台不少于3件、公益广告1件以上;电视广告8件,其中县级台不少于3件、公益广告1件以上。
  3.其他各市广电学会各送:广播广告7件,其中县级台不少于2件、公益广告1件以上;电视广告7件,其中县级台不少于2件、公益广告1件以上。
  4.各电影公司(院线)的广告作品直接送省广电产业协会评选,选送作品数量如下:
  (1)浙江时代电影院线5件,其中公益广告不少于2件;
  (2)其他城市电影院线各3件,其中公益广告不少于1件;
  (3)浙江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8件,其中公益广告3件以上。

  四、送评作品的具体要求
  1.送评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送评作品质量优良,切勿将超时、违反《广告法》等法规或有明显抄袭其他作品痕迹的作品送评。
  2.各单位要按照广播长、短版广告,电视长、短版广告分别刻录光盘送评,并附送评作品清单,注明送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作品的广告词要打印成书面资料,附在送评作品清单之后。
  4.要如实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推荐表上的主创人员名单上报后,一律不准在获奖后再以任何名义要求添加。获奖作品和获奖作者的名单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公示后正式发布。
  5.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广告作品。对于作弊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广告,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参评广告作品带的技术要求
  1.广播参评广告作品请复制成CD,一张光盘只能录一个作品或同一类别的数个广告作品。所有参评广告作品光盘盒上均应注明参评单位、作品类别、作品标题、时间长度等。
  2.电视电影参评广告作品请复制成DVD,一张光盘只能录一个作品或同一类别的数个广告作品。视频达到播出标准,声道记录正确,音量符合播出要求。技术质量不达标的节目,取消参评资格。所有参评广告作品光盘盒带上均应注明参评单位、作品类别、作品标题、时间长度等。

  六、广告作品送评的时间
  拟定4月下旬进行广告作品评选,请各单位将参评作品目录与录制的光盘于4月10日前报送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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