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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1)乡镇牌:图文书写平面尺寸为2000mm×900mm,外沿宽度≤25mm。地名标志设置选择在政府所在地主要街路右侧的适当位置上,其样式详见《地名·标志》(GB17733-2008)附录B之图B.7。
  (2)村牌:图文书写平面尺寸为1500mm×600mm,外沿宽度≤25mm。行政村及自然村地名标志设置选择在入村口公路边右侧适当位置上,其样式详见《地名·标志》(GB17733-2008)附录B之图B.15。
  4、其它地名标牌。需要设置的自然地理实体及专业设施地名标志牌,其样式详见《地名·标志》(GB17733-2008)附录B之图B.2、图B.3、图B.8、图B.9、图B.10等。
  5、核发标准地名使用证和门牌启用证。标准地名使用证和门牌启用证,由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填发。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1年11月至12月)。各县(区)制定地名标志设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召开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民政牵头,公安、交通、财政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专门培训,认真学习地名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普查登记(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通过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查找出存在的各类非标准化的和丢失、破损、应设而未设置的地名标志。针对查找出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标志》(GBl7733-2008)有关规定的各类地名和地名标志,督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纠正。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更名审批手续的各类地名进行审核,并颁发《标准地名使用证》。统一编制门牌号码,核发《门牌启用证》。
  (三)安装设置(2012年3月至2012年10月)。在做好排查、摸底和编制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全面完成农村地名标志安装设置工作。农村地名标志安装设置要符合标准数量、便于公众使用,做到一户一牌,一牌一证。
  (四)检查验收(2012年11月至12月)。为确保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各县(区)组织对本辖区制作安装的地名标志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地名标志的制作材质、规格标准、名称和拼写是否正确、埋设安装的位置是否合理、设置后的管理及维护等事项。同时,对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建立完善地名标志管理制度。自治区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予以通报和表彰奖励。
  五、经费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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