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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标志制作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地名·标志》(GB17733-2008)标准选材制作,力求美观、大方、实用,与新农村建设相协调。
  --标志管理法制化。地名标志有较强的继承性和稳定性,经核准安装的各类地名标志受法律保护。通过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的管理维护体制,努力实现地名标志的系列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管理。
  三、设置范围、内容与标准
  (一)设置范围
  各县(区)辖区内的乡镇、村牌和街路、楼门(户)牌,以及其它应设置的地名标志牌。
  (二)设置内容
  按照法定程序核准、命名本辖区内的街路名称;根据地名名称,分别设置乡镇、村牌,街路牌,以及楼门牌;发放标准地名使用证和门牌启用证,并做好登记造册、存档备查、总结、检查验收工作。
  (三)设置标准
  乡镇、村牌和街路牌、楼门牌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执行。
  1、街路牌。用于标示农村街道名称和指示道路方向,分为双立柱灯箱式街路牌和单立柱式街路牌两种式样,具体要求包括:
  (1)图文书写平面尺寸≥1700mm×500mm,外沿宽度≤25mm,设置高度≥2m,标牌样式详见《地名·标志》(GB17733-2008)附录B之图B.11、图B.12和图B.23。另外,双立柱灯箱式街路牌的灯箱平面尺寸≥1700mm×1600mm。
  (2)图文书写的基板为2块≥2.5mm厚度的铝板材料,背景颜色采用蓝色(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向的斜街路)或绿色(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向的斜街路)的反光膜材料,文字颜色为长余辉蓄光材料的黄绿色或蓝绿色。
  (3)标牌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字体为黑体字,书写区域位于上部五分之三;汉语拼音的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执行,拼音字母的字样详见《地名·标志》(GB17733-2008)附录A之A.1,书写区域位于下部五分之二;需要书写阿拉伯文字时,其使用的字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书写区域位于原汉字书写区域的上部三分之一(则下部三分之二定为书写汉字名称的区域);地名的汉字名称、汉语拼音、阿拉伯文字应横写。
  (4)标牌立柱采用镀锌无缝钢管,直径76mm,高度为3m;基础采用水泥块(水泥沙石比例为1:2,规格500mm×500mm×600mm),埋深为900mm。
  2、楼门牌。用于标示单位、居民住户所在地的名称和号码的附着式地名标志牌。图文书写的基板为铝板材料。标牌样式详见《地名·标志》(GB17733-2008)附录B之图B.16~图B.19和图B.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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