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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固政办发〔201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完善的城乡地名标志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和标准地名使用核准工作规范》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1]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名标志是用来标示地名的专有标志,是地名的有形代号,是专门用来指位、传递信息、友好往来的平台,与城乡管理、社会治安、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以及人们日常生活、交往等息息相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居民交流交往越来越频繁,对地名导向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村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是地名标志设置由城市向农村的延伸和扩展,是全面建立完善地名标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农村地区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为民办实事的高度出发,切实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树立新农村建设新形象、方便社会交往和群众生活为目的,使农村地名管理工作走上系列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全面推进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标志设置系列化。对农村的街路、楼门(户)牌的设置应按系列化进行,做到不重不漏,完整统一。
  --标志编码规范化。根据农村特点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编码规则,既要方便使用,照顾习惯,好找好记,又要与当地发展相结合,留出空间,有利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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