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固原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市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和矿产资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31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宏观政策,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土地、矿产资源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
三、工作对象、依据、分工和政策界限
(一)工作对象。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图斑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依据。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31号,以下简称《通知》)、《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规范》)以及本方案为依据。往年工作中适用,但《通知》和
《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政策界限,不再作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
《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