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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4.建筑施工。由建设等相关部门牵头,严厉打击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公共聚集场所。由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牵头,严厉打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由安监部门牵头,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加油站和新、改、扩建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在相关安监部门备案,未按期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行为。同时,由工信、农牧、六盘山水务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抓好各自行业领域严厉打击受限空间违规违法作业行为,坚决杜绝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7.烟花爆竹。由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牵头,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超三改”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未加封专营检封标识进行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原州区要特别加强对宁夏荣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监控和检查频次,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8.民用爆炸物品。由公安部门牵头,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市、县(区)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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