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6、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邀请人大代表和群众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同时,设立不同形式的“回音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公开答复。在政务公开的时间上,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常规性、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财务工作每季或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布。
五、公开制度
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能要求,对公开的事项进行分类,围绕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服务承诺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使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公开。
2、公示制度。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向群众和社会公示,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公布施行。
3、新闻发布制度。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披露可公开报道的政务信息。
4、群众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群众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5、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政府要对有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等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对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搞得不好的提出批评,问题较多的要限期改正。
6、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健全政务公开体制机制,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
7、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搞虚假公开,欺上瞒下,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认真查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要求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各级政府机关主要领导作为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由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公用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