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2〕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
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政府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目的,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清理规范权力为基础,以载体建设为依托,以方法创新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着力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施政。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固原提供优质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二、公开范围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行政机关以及政府所属公用事业单位、基层站所,都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国家和本地有保密规定的以外,均应在一定范围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要将政务公开逐步从办事层面公开向决策领域公开推进。基层部门(单位)中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应以适当方式实行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三、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