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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关于申报浙江省第二十一届电视“牡丹奖”(电视剧)参评作品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关于申报浙江省第二十一届电视“牡丹奖”(电视剧)参评作品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1〕69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有关社会影视公司: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评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第二十一届浙江省电视“牡丹奖”(电视剧)由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共同主办。为做好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21届电视“牡丹奖”(电视剧)的评奖范围:
  由我省影视制作单位出品(在我省立项、申领发行许可证)或由我省影视制作单位主创并具有版权的各类电视剧作品。
  参评作品要求于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在我省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其他省级电视台及中央电视台播出。
  二、奖项设置
  1.作品奖。
  优秀长篇电视剧(9集以上)
  优秀中短篇电视剧(1至8集)
  优秀系列电视短剧
  优秀少儿电视剧
  优秀戏曲电视剧
  2.单项奖。
  优秀编剧  优秀导演  优秀录音优秀摄像
  优秀美术  优秀男演员  优秀女演员  优秀少儿演员
  三、参评作品推荐办法和申报要求
  1.参评单位认真填写《参评登记表》(见附件,含导演阐述、内容简介、分集梗概,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参评登记表》可在浙江省广电局(http://gdj.zj.gov.cn/)或浙江文艺网(http://www.zjwenyi.cn/)网站下载。
  2.参评剧目申报要求。
  (1)DVD光盘两套。
  (2)要求片头片尾完整、音画清晰。外盒上请用不干胶分别标明片名和集序。如出现质量问题,评委会不予受理。评奖工作结束后,参评的节目带将不再退回,由评委会存档。
  3.参评剧目要求的所有材料(含文字、DVD)一律通过EMS特快专递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浙江省广电局艺术管理处。
  四、其他
  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对获奖作品予以公示。
  邮政编码:310005
  联系电话:0571-56353526(兼传真)、563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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