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有关县(市)二○一一年度烧结砖瓦窑关停整治考核验收的通知
(杭经信建冶〔2012〕92号)
各有关区、县(市)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
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烧结砖瓦窑关停整治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烧结砖瓦窑关停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成员
根据文件要求,验收组由我委牵头,成员由市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市墙管办等部门组成。
二、验收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关停整治的烧结砖瓦窑拆除完毕,并认真做好验收资料的准备工作,接受 考核验收。
三、验收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