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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将公租房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采取租赁方式的,可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

  八、设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落实体制保障

  (一)设立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设立非营利性专业化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具体承办公租房的需求调查、登记、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事务。市区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与阳江市市区公房管理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二)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九、规范运营管理和监督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公示、配租、租后管理等制度。从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方面严格把关,严格准入管理。加强对公租房分配的监督,实行登记结果、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公开。

  (二)健全退出机制。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强化合同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保障资格。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同时印发《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确保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今年5月底之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市住建局要会同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加强对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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