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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多种建设模式并举,筹集公租房房源

  (一)政府投资建设。由政府划拨土地并投资建设和管理公租房。政府也可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租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按城市规划设计要求配建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租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

  (二)社会(单位)投资建设。由政府有偿提供土地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由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出资建设公租房。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自由存量土地或与拥有土地的单位合作建设公租房,纳入政府统一管理。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住房困难职工出租。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得变相销售给个人。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租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由企事业单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并整体确权。在公租房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整体转让和整体抵押,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

  (三)开发项目配建。结合本市实际,在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和“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商品房项目中,可以按5%和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具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等事项。配建的公租房与所在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和同步交付使用。

  (四)产业园区集中配建。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由各地统筹规划,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的原则,引导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

  六、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落实资金保障

  (一)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将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提取建设资金用于公租房建设。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

  (三)加大税费扶持力度。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七、保证建设用地供应,落实土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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