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执行标准。
三是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职工是指高中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并达到人力资源部门确定的城市入户标准积分,并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四是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
(二)保障方式。
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由政府提供以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方式,优先予以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轮候解决”的保障方式。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三)保障标准。
1、户型标准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积极发展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2、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实际,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具体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局《阳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方案》。
四、以需定建,轮候保障
(一)开展需求申报。按照公布的申报条件,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住房保障需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其工作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二)编制建设规划。根据需求对象申报情况,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按照逐年分步解决、定期轮候的原则,组织编制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公租房项目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上限取值,并适当预留公共绿地空间,遵循建筑节能要求。按照公租房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项目选址地点和建设方案,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定点需求登记。
(三)实行轮候保障。根据公租房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定点需求登记情况,对保障对象实行轮候保障制度,分期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