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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度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度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和创建宜居村镇“六个一”工程活动的开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规〔2010〕11号)规定,经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绩效和创建宜居村镇“六个一”工程活动专项检查考核,认定源城区埔前镇等6个镇、源城区埔前镇高围村等11个村庄为2011年度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2011年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 件
2011年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名单

  一、宜居城镇  源城区埔前镇、东源县新港镇、和平县彭寨镇、龙川县佗城镇、紫金县紫城镇、连平县元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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