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五、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县(市、区)上报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附表:
1、 《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2、 《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 《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4、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5、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 《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 《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县(市、区)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报告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联系人:姚宇锋,联系电话:3377192 13729580888。
电子邮箱:swgtzfjc@126.com。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到位
各县(市、区)要迅速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建立由政府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晰工作职责,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二)查处整改到位
各地要按照“依法报批一批、组织拆除一批、复耕复绿一批、立案查处一批、自行纠正一批”的总体要求,分类做好查处整改工作。
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2011年度开工建设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可优先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未报批的建设项目要于2012年3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对已获得批准但尚未缴纳有关税费、未获得用地批准文件的,要于2012年3月底前缴纳税费,完善用地批准手续。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坚持既查人又查事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2011年度超过15号令违法占用耕地超过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15%的,或发生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