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汕尾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汕尾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汕尾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 1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 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对象依据
(一)目标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同步查处整改;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组织核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部、省验收。确保全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低于15%,力争县(市、区)不被约谈问责。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依规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不断增强;促进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水平能力显著提高;全面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二)对象依据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卫片监测疑似违法图斑。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是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规范”)为依据,但《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