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将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同时,要积极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大力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八)完善社区平台建设。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平台建设,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未建立的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建立,并将社区平台建设纳入2012年度镇、村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开展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前沿阵地,是政府与人民群众连接的纽带,是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夯实积极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完善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等民生重点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需要。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深刻认识做好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它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在建设过程中要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在建设方式上,要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根据服务需求确定建设规模,选择有利于人民群众办事的地点建设。要坚持实用、适用、简朴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杜绝好大喜功、奢侈浪费、搞形象工程。
(三)强化服务,发挥作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的作用,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下移,重点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做好就业与失业登记和上报,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适时组织招聘活动,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调查登记、造册建档和跟踪服务等就业援助活动,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台帐;组织与配合培训机构对辖区内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办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信访、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检查,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做好人才人事管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指导所辖村(社区)服务站开展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四)提升素质,增强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镇(街道)服务所长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镇(街道)服务所工作人员和村(社区)服务站协管员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重点组织学习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业务台帐和电脑操作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从业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