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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使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具体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力争2012年6月底前完成25个镇(街道)平台建设任务。市城区:凤山、新港、香洲、马官、东涌、捷胜、红草;陆河县:河田、河口、水唇、螺溪、新田、上护、东坑、南万;陆丰市:碣石、甲子、南塘、东海、潭西、城东、河东、湖东、博美、陂洋等25个镇(街道),2012年1月开始建设,力争2012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2012年底前完成其他乡镇(街道)平台建设任务。2012年7月初开始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根据建设情况,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验收。
  五、建设要求
  (一)机构性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性质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服务点一般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整合,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
  (二)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部分地区现有的分支机构可保持管理体制不变。行政村、社区服务点接受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业务指导。
  (三)统一机构名称。乡镇(街道)服务机构统称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行政村、社区的服务机构统称为:“××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全市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统一公共服务标识。
  (四)统一建设标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建设,要统一规划设计,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服务大厅面积要达到70平方米以上,设置对外的多功能综合服务窗口。各地建设方案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方案未报审核的,不得动工建设。建设用地由当地镇(街道)政府解决,建设资金除省补助(补助标准:每个乡镇、街道40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基建,10万元用于信息系统建设),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筹集解决。
  (五)统一设备配置标准。乡镇(街道)服务机构要统一配置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网络设备)、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档案柜、信息发布栏等办公设备设施。
  (六)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辖区面积、常住人口情况、用人单位数量及工作任务轻重等诸多因素,按每6000-8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可适当增加人员。新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充实人员,优先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具体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录。努力建立一支爱岗敬业、诚信奉献、公道办事、热情服务、整体素质较高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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