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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汕府办[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汕尾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 68号)精神,为使我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顺利开展,现制定我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
  一、基本概况
  汕尾市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地处粤东沿海,毗邻港澳。汕尾市是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诞生地,是全国13块革命根据地之一,彭湃烈士的故乡。海丰、陆河分别是中国水乌之乡和中国青梅之乡。汕尾市下辖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全市共有44个镇,10个街道办事处,718个村委会,土地面积5271平方公里,海岸线长455.2公里,耕地总面积9.3万公顷。全市总人口340.6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0万人。2010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126.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315元。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和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实施农村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发掘和拓展各地资源禀赋、整合提升特色优势为基本路径,大力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全市农村地区更好地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显著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农村宜居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典型示范。注重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认真编制名镇、名村、示范村发展建设规划。选择基础较好的镇村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逐步扩大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比例。二是立足实际,保持风貌。坚持实事求是,从各地实际条件出发,从解决最迫切、最基本的环境问题入手,不脱离实际盲目求大、求新、求洋、求全,不搞大拆大建,不“以城代乡”,片面追求镇村“城市化”。三是突出特色,分类指导。依托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开展创建工作,因地制宜、打造不同主题和类型的名镇、名村,防止千篇一律。四是以人为本,幸福宜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群众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着眼加快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引导广大农民共建宜居村镇,共享幸福家园,实现安居乐业,提升幸福感。
  三、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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