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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明确责任。市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全市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旅游以及铁路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林带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相关规划和项目实施范围。我市规划的2条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涉及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采取租地等多种形式抓紧落实好林带建设造林用地问题,积极筹措资金,采取强力措施加快工程实施。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用地的造林绿化和景观的改造提升,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规划设计、协调种苗供应、提供技术保障等服务。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负责公路、铁路两侧及其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和景观改造。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做好各类废弃矿山、采石场等的复绿。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的绿化和水土流失区生物措施治理。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都要积极支持和参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三)示范带动。以省将我市境内10号林带中的梅河高速及其延伸段和天汕高速梅州至丰顺段列为示范段为契机,整合资源,集中上级下达的造林绿化专项资金,全力推进示范段工程建设,力争用1年时间高质高效完成示范段林带建设任务。示范段建设涉及的相关县(市、区)要明确建设目标,突出自身优势特色,坚持绿化与美化并重、生态与景观并重、造林复绿与林相改造并重,积极探索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模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规划、指导,支持示范段建设,将示范段打造成示范作用强的样板工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进程。

  (四)加大投入。按照分级负责、多元投入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对省财政每年下拨的生态景观林带专项补助资金,市将根据各地实际工程建设任务量下达给相关县(市、区)。市负责按统一标准对示范段两侧25米范围内农用地租金给予补助。各县(市、区)要想方设法落实好生态景观林带用地。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落实相关建设经费,在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时将绿化经费纳入工程预算。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范围内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安排造林绿化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资造林或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五)强化支撑。加强科技研究,大力选育林木良种,推广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木本花卉,采用先进实用栽培技术和造林模式,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林业部门要根据各地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对树种苗木的需求,加大培育绿化大苗力度,确保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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