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实施意见
(梅市府〔201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加快打造特色宜居的美丽梅州,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101号)和《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指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和生态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有关决定精神,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全面加强生态保护,林区秩序明显好转,资源总量不断增加,林分质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屏障,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1.79%,成为全省生态环境最优美的地区之一。但是,随着我市交通网络的快速发展,部分路(河)段两侧森林生态安全也因此受到威胁,部分路(河)段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山地森林质量不高、林相层次简单、景观类型单一。这种状况与建设特色宜居的美丽梅州、创建全国生态林业示范市的要求不相适应,迫切需要进行复绿美化、林分改造,提升生态防护功能。加快推进交通主干线两侧、江河两岸、城镇周边宜林地区的造林绿化,已成为新形势下我市林业生态建设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力争早日见到成效,推动全市林业生态和景观建设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全国生态林业示范市的目标,按照建设特色宜居的美丽梅州的要求,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为重要抓手,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强化生态功能,积极引导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努力提升生态优势,为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以红色为主题树种,以乡土阔叶树种为基调树种,坚持生态化、乡土化,注重恢复和保护地带性森林植被群落,不搞“一刀切”的形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