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农机系统实行无纸化办公的通知
(渝农机发〔20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各单设的农机局(中心),机关有关处室,有关农机事业单位:
为推进农机系统政务信息化、办公自动化,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文管理办法》(渝农发〔2008〕497号)和《重庆市农业系统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渝农发〔2005〕793号)等有关要求,从2012年3月起,全市农机系统全面实行无纸化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报送市农机办及市农机办下发各单位公文除涉密外原则上使用电子公文,不受理纸质公文。涉密文件按全纸质件办理。
二、电子公文只能经重庆农业办公网传送。除因政务公开需要经批准发布的电子公文外,严禁在互联网上传送或处理电子公文。
三、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市农委直属农机事业单位向市农机办报送电子公文必须是主送市农机办的非涉密上行文,内容及排版格式应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准确填写“公文上传”中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公文标题中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必须齐备;准确合理选择公文密级,原则上请示和报告类公文标识“内部”;正文电子文档标题使用发文字号(如:梁平农文〔2012〕1号梁平县农业委员会关于恳请支持重庆农机产业园建设的请示),附件电子文档标题为“发文字号+附件”(两个以上的附件应标识附件序号,如:梁平农文〔2012〕1号附件1)。按规定操作发送,先传正文后传附件。对内容、格式不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的电子公文,市农委农机综合处将作退文处理。报送不便由电子件传送的文件附件,如手稿、书籍、工程图等,在“公文上报”表单上“勾选”“特殊附件”,然后用纸质文件报送附件。这类文件,需电子公文和特殊附件收到后再办理。
四、市农机办制发的公文,同时产生电子公文(涉密件除外)。承办处室拟制市农机办公文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拟文登记稿纸”,正文的Word文档应完整标识出除发文字号、主题词(系统自动套红时生成)外的公文各要素,电子文档的题目要准确、完整,以便下载和查询。处室负责人在审核文稿时必须严格把关,并保存改稿痕迹。文稿经领导签发后,拟文处室或个人不得修改。对不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及上述要求的,市农委农机综合处将文稿退回拟文处室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