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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4月1日至4月15日)。

  1.各地按照农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步骤及各阶段的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制,为开展农机专项行动工作打好基础。

  2.各地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全面提高农业机械机主、驾驶(操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营造深入开展农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11月30日)。

  1.各地要组织乡镇(街道)开展对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情况的摸底清理,全面掌握各乡镇(街道)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农业机械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区县(自治县)农机专项行动办公室要进行汇总。

  2.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专项行动办公室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除外)基本情况登记表进行分类汇总(附表1),将市外注册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2)按多功能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等机车进行分类汇总,将附表1、2上报市农机专项行动办公室。

  3.各地对本辖区拖拉机注册登记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农机专项行动办公室。

  4.各地对照整治内容对本辖区内农机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归类、建档,并立即进行整改销号,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实施重点监督和挂牌整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实施跟踪监督。尤其要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非法拼装改装、达到报废标准仍在运行、没有按时参加年度安全检验的拖拉机和没有按时参加年度审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情况抄告当地公安、安监部门协助查处。督促符合拖拉机登记条件的无牌证拖拉机机主限期到机主所在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和完善拖拉机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5.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依法收回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拖拉机牌证。对不能顺利收回的,要将情况及时向本地政府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地对本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市农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市农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开展农机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或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认真分析和研判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以拖拉机为重点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力推进,打击到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把农机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令行禁止,违规必究。要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农办机〔2011〕47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1〕386号)要求,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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