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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农发〔2012〕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

  为深化农机生产作业领域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农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要求,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治农机生产领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农机生产作业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驾驶(操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年不发生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不低于98%,拖拉机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97%,拖拉机、联合收割检验率分别不低于80%、85%。

  3、享受财政补贴的各型农业机械(不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备案登记率达100%。

  4、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5、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6、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行动重点

  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打击整治以下行为:

  1、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2、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安全标识、机件失效和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3、配合公安、安监部门整治上道路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5、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6、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和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的行为。

  7、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和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拖拉机注册登记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由市农委副主任、市农机办主任秦大春任组长,市农委副巡视员邓光友任副组长,市农委农机监管处、农机综合处、农机装备处和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农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农机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由所长罗守军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农机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办公室,以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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