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春季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购机补贴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补贴机具在春耕生产中的保障作用,农业部将于本月对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春季督导检查,现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春季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2〕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实行认真、全面的自查。
二、各区县要对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春季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2〕21号)中督查重点的第
二、
三、
四、
五条的要求,认真查找本地区还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