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要加强农机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学习型安全监理机构,加强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和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强化牌证、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素质。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查、信息系统等装备能力,改善执法服务手段。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百万农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季节和“五一”、“十一”重要节日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督导,确保成效

  各地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地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农委也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指导、督查,确保各地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明显效果,达到预期效果。

  各地2012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分别将本地半年和全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情况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联系人:刘志斌; 电话:67730469;传真:023-67855785;电子信箱:cqnjlj@126.com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