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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说明:1、非进出口经营者不填写“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编号”栏。
  2、“计划经营苗木种类”栏按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木、花卉等填写。
  3、经营性质按国有、集体、个人、股份等项填写。
  4、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三项填写。
  5、“基础设施状况”栏填写贮藏设施的面积、贮种能力、有关设备名称等内容。

  附件4
  延续《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生产者

许可证号

地址

有效区域

生产地点

发证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

发证机关

申请日期

姓名

性别

培训单位

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

检验

技术

人员

加工

贮藏

保管

技术

人员

设

备

变

动

情

况

贮藏

设施

加工

设备

检验

设备

种苗生产情况

当年生产种类

生产数量(单位:公斤、株、粒)

种子

苗木

花卉

草种

许可证项目变

更及备案情况

设立分支机构及

登记备案情况

生产条件变化情况

审核︵批︶机关填写

审核意见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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