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工业50强及进步奖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各工业企业:
为搞好2010年重庆市工业50强及进步奖企业的评选工作,评选程序采取自愿申报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现列出申报的基本条件及要求,请各区县统计局根据具体规定认真组织企业申报。
一、申报原则
符合基本条件的工业企业(集团)自愿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1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8亿元以上,并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集团)。
三、申报形式
以独立核算的法人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形式申报。鼓励企业以集团形式申报,以企业集团申报的合并口径仅限控股的工业企业,一个企业集团只允许集团或核心企业参评。
四、申报时间
2011年2月底前企业完成申报,3月8日前各区县上报企业申报资料。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万 涛
联系电话 67637166
六、申报表式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工业50强及进步奖企业申报表
法人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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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单位
| 2010年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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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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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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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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