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企业景气调查工作的通知
(渝统办发〔2012〕7号)
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綦江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铜梁县、丰都县、武隆县、巫山县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接国家统计局通知,为及时把握经济运行状态,预判经济运行趋势,为国务院和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国家统计局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景气调查。现将在我市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辖区内抽中的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包括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各区县抽中企业名单见附件1)。全市共有317家企业纳入调查范围。请各区县统计局认真核对本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组织机构码、行业代码等)及联系人信息,15号前上报(如果企业已关停并转,请在同区/县内找类似规模类似行业的企业加以替换;如果企业已改名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请上报更新后的企业信息)。
二、调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单位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单位规模、行业代码、营业收入等;
2、企业家对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包括企业家对当前本行业总体运行状况的判断、对下季度本行业总体运行状况的预计;
3、企业家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等。
三、企业填报要求:“企业基本情况”由调查企业统计人员一季度填报一次,其他季度免报,上报时间为1季度末20-25日前;“企业景气调查问卷”由法人单位负责人(如厂长、总经理等)按季度填报。上报时间为各季度末20-25日。为确保调查资料真实反映调查时期的情况,调查时间不得提前和延后。
四、上报方式:调查企业通过网络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景气监测处。
五、组织实施:企业景气调查由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组织实施。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在我市的具体组织和协调、督导工作。各有关区县统计局要认真督促、检查和指导本区域内企业按要求填报。请相关区县统计局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3月14日前将该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