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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统计调查的实施

  1、调查制度申报

  统计调查是根据调查的目的与要求依法开展,并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系统地搜集统计数据资料的过程,需要建立明确的制度。

  市统计局、市交委和市邮政管理局根据统计监测需求和现实状况,每年开展调查制度修订完善工作。按照《统计法》有关要求,每年申报下一年度统计调查制度。

  2、调查制度实施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中的G门类,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邮政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统计分为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与调查配套的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应用平台。

  市交委负责道路运输限额以上企业、水上运输限额以上企业的统计报表布置、审核工作;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业限额以上企业的统计报表布置、审核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其余单位的统计报表布置、审核工作。

  (三)增加值核算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5〕99号),市统计局对全市GDP和各行业增加值进行核算,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本调查工作涉及的核算内容主要是全市和分区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总产出、增加值、比重、增长速度、贡献率、拉动力等指标。

  (四)数据共享与发布

  市统计局、市交委和市邮政管理局将通过多种形式不定期交流全市交通运输业有关发展情况,共享企业名录库、调查数据、分析报告等有关信息。

  市统计局、市交委和市邮政管理局协商统计调查结果的发布渠道和方式,共同发布有关调查数据。

  四、区县组织实施

  各区县统计局、交通主管部门、邮政寄递管理部门应参照本文件精神,协商确定本地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统计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相关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能力。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统计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实施由相关区县和部门联合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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