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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组织做好重庆市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将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市国资委年度预算管理,并确保工作经费完全到位。同时,将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四、市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一届市级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评审,设一等、二等、三等3个奖项。对获得重庆市级管理创新成果奖的创造单位和创造人,我委将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并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布,宣传推广。

  对成果创造人的表彰、奖励,可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同时,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96号令)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国资委2006年《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工作的通知》(渝国资改〔2006〕34号)以及本系统、本行业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加强对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一是在我委外网“管理现代化”栏目和每届的《管理创新成果汇编》进行宣传推介;二是通过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促进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三是在省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宣传;四是对具有广泛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的成果,及时向全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推荐。

  附件:1. 重庆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奖励办法(试行)

  2. 重庆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表

  3. 重庆市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4. 重庆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略)

  5. 重庆市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组长(副组长)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重庆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申报审定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号)和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国管审〔2010〕1号”通知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市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应用管理创新成果,鼓励和引导企业改善和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并指导做好重庆市市级(省部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工作,参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办法和措施。成果必须同时符合三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并达到或超过本市及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创造发明;应用国内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国外先进管理技术与企业实际结合进行创造性应用。二是具有实践性,即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体现国家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三是具有效益性,即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证明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内容,要围绕国务院切实加强企业科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所面临的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等经营环境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选择成果主题,突出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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