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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组织做好重庆市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组织做好重庆市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国资〔201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资监管机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央和外地在渝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科学管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号)和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国管审〔2010〕1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委继续组织做好重庆市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我市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工作组织领导,我委决定重组设立重庆市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创新成果工作办公室和管理创新成果专家评审组(组长、副组长组成人员详见附件5,专家成员名单另行公布)。

  (一)市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按照国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工作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工作;结合企业“改组、改革、改制、加强企业管理”和国资监管的实际,提出指导企业改善和加强管理的工作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引导企业加快实施管理理念、组织、人才、方法、手段的现代化进程,不断提高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负责终审创新成果获奖等级并报请市国资委发布和表彰。

  (二)管理创新成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改革与产权管理处。主要职责是按照市国资委和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全市国有企业管理创新知识的培训、成果培育、受理申报和评审工作;汇总整理当年参评的成果项目,按各专项管理科目进行归(分)类;结合各评委专业和专长,商评审专家组组长同意后,向各评委发送其应重点审阅的参评项目;在市级获奖成果中择优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组织相关专家深入企业进行管理咨询和成果辅导,开展国内外企业管理经验交流学习;负责管理创新工作日常事务,协调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和管理创新成果专家评审组的协调工作。

  (三)管理创新成果专家评审组。由市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从我市产、学、研和市级有关部门中,选聘一批长期从事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的多学科老中青专家、教授组成(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评委年龄原则上不高于70岁,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由我委颁发聘书,每届聘期3年。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核企业申报成果的各项数据、经济技术指标和相关印证材料;按照《重庆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奖励办法》和《重庆市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审阅成果主报告材料,并负责对所评审成果项目作出评价和改进的意见,提出获奖等级建议;负责市级项目初审的同时,承担市级重点项目的培育和辅导任务;受市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委派对企业管理和申报的成果项目进行重点咨询、指导。

  二、各区县(自治县)国资监管机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央和外地在渝国有企业,要继续做好管理创新成果培育、初审和向管理创新工作办公室推荐的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对企业在实践中所创造的管理经验进行总结指导。对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项目,要加强重点辅导和培育,优中选优,努力确保所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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