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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多厅影院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多厅影院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教〔2010〕25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77号)精神,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省多厅影院建设和改造,保障城乡群众的文化权益,决定设立浙江省多厅影院建设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为规范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多厅影院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0一0年十月十九日

  浙江省多厅影院建设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多厅影院建设改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多厅影院,是指新建或改造后放映厅数在5个(含)以上,硬件设施达到三星级标准以上的影院。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欠发达地区县城、中心镇多厅影院新建、改建、扩建的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 使用管理原则。专项资金按照“目标管理、鼓励发展、突出重点、公平分配”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目标管理原则。在符合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确保三到五年内在没有多厅影院的县城或中心镇新建、改建或扩建多厅影院。其中,县城须5厅(含)以上且符合国家三星级标准。特别困难县城多厅影院建设标准可降低到3厅,但需征得省、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中心镇须3厅以上。
  (二)鼓励发展原则。城镇多厅影院建设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影院,省财政视财力情况对欠发达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县城、中心镇多厅影院建设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突出重点原则。省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欠发达地区(见附件1)多厅影院建设的补助。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文化发展资金,可按照省里的政策标准相应制定支持当地影院建设发展的扶持奖励配套政策。
  (四)公平分配原则。省财政按多厅影院建设标准,对同类地区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补助。

  第五条 专项资金补助条件
  (一)2010年1月1日后完成新建、改建或扩建并竣工开业;
  (二)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安装了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并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影院及院线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数据;
  (四)通过省广电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第六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多厅影院建设补助上限为5厅,每厅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年度专项资金的申请
  (一)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所在院线公司的意见;
  5.省广电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证明;
  6.省财政厅、省广电局要求上报的其他资料。
  (二)年度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各影院投资企业或项目承办单位将年度内(从2011年起,年度周期为上年8月1日至当年7月底)属于专项资金资助范围的项目的有关材料,于当年7月底前报送新建、改建或扩建影院所在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后,于当年8月底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广电局。逾期或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三)年度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省广电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补助初步意见,并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申请项目资助资金进行审定,并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会同省广电局于当年9月底前将资金下达到省级有关单位和县(市、区)财政、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下达的资金后,在30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各项目申请企业、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申请企业及单位对资助资金应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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