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0〕246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有关网络传输机构:

  2010年是我省制订并实施《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第二年,为了全面检查2010年度广电惠民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省广电局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和内容范围
  1.各市、县(市)台和有关网络传输机构。按标准要求推进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双向化改造、对农节目服务、村村通、村村响、广电低保、中央无线覆盖等6项工作情况。
  2.各县(市、区)文广新局。按标准要求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创建无“小耳朵”活动等2项工作情况。
  3.各市文广新局。按标准要求组织推进工作情况。
  二、考核等次和评定条件
  本次考核,将评定2010年度浙江省广电惠民服务工作达标单位、示范单位、优秀单位和组织工作奖单位。
  1.达标单位评定条件。
  对照浙广局发〔2010〕52号文件要求,所承担的惠民服务各项工作全部达到普适类标准,经考核验收,认定为达标单位。
  2.示范单位评定条件。
  市、县(市)台和有关网络传输机构:所承担的惠民服务各项工作协调推进,经验收认定,全部达到普适类并最佳类标准,在全省具有示范性。
  县级文广新局:(1)所承担的惠民服务2项工作经验收认定,全部达到普适类并最佳类标准;(2)电影放映无安全责任事故;(3)积极协调、指导、督促当地台、网络传输机构惠民服务各项工作达到普适类并最佳类标准,工作成效显著,在全省具有示范性。
  3.优秀单位评定条件。
  市、县(市)台和有关网络传输机构:(1)所承担的惠民服务工作经验收认定,全部达到普适类,且大部分工作已达到最佳类标准;(2)推动重点、难点工作大胆创新,进步幅度较大,工作成效显著。
  县级文广新局:(1)所承担的惠民服务工作全部达到普适类和最佳类标准;(2)电影放映无安全责任事故;(3)协调、指导、督促当地台、网络传输机构惠民服务各项工作达到普适类标准,且大部分工作达到最佳类标准。
  4.组织工作奖评定条件。
  组织工作奖的评选对象为11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评选条件主要有以下3项:
  (1)切实担负起主管部门职责,积极主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保障措施,指导建立完善惠民服务长效机制;(2)认真按省有关要求做好指导、督促、跟踪和验收等工作,推动本市和所辖各县(市、区)广电惠民工作均达到普适类标准;(3)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创新推进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辖区内涌现出惠民工作示范单位(或推动重点、难点工作成效显著)。
  三、考核程序和时间进度要求
  2010年度广电惠民工作考核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市为单位进行,于12月15日开始,1月15日前结束,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和部门自查。各单位、部门对照《2010年度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全面自查所承担的惠民服务各项工作,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上报市文广新局。自查报告中应如实反映各项工作达到普适类、最佳类标准情况。
  2.市文广新局检查验收和初审。各市文广新局在收到自查报告后,抓紧组织检查验收并确定本地区达到普适类和最佳类的单位和部门。验收中要注意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确保验收质量。
  根据市局的检查验收情况,对照示范单位、优秀单位评选条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以自愿为原则,可主动申报评选示范单位、优秀单位(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一式两份上报市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