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浙江省生态循环农业创新模式电视节目竞赛活动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2〕63号)
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1号)精神,加大对生态循环农业创新模式和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深化我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提高电视对农采编队伍业务水平,决定开展浙江省生态循环农业创新模式电视节目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参赛节目以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创新、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重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
1.农牧结合互利模式。种植业与畜牧业同时或交替生产,推广应用环境友好型农作制度,使种植业废弃物与畜牧业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就地消纳,达到种养平衡、零污染排放。
2.减量清洁生产模式。种植业:规范使用农药、肥料和生长调节剂,创新应用先进的节材、节水、节地、节能措施,科学应用有机肥、配方肥、缓控释肥和物理、生物、农业绿色防治等清洁生产措施。畜牧业: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创新应用科学先进的节约清洁养殖技术和设施,排泄物全部利用或处理。
3.废物循环利用模式。按照“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理念,创新农业废弃物多级循环利用方式(包括通过沼气),达到农业废弃物闭路循环、有效利用和零污染排放。
上述三方面的具体选题,可参考省农业厅、省农技推广基金会推荐的2011年度浙江省生态循环农业创新奖和优秀奖名录(见附件1、2)。
二、上送要求
1.节目主题明确,信息采集丰富,叙述表达清晰,电视特色鲜明,节目制作精良,所介绍的生态农业发展创新模式在当地及全省具有典型性。
2.节目形态:电视专题片;节目长度:10分钟左右;节目标准:统一刻制成DVD光盘,光盘上应注明节目名称及录制单位,一个光盘刻制一个节目,并附文字稿,同期声应配字幕。不出现台标及与节目内容无关的片花、宣传带和带有广告性画面、标识等。
3.每个广电台原则上报送一个节目,所有参赛作品(含节目光盘、文稿和推荐表)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