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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2〕89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省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现将2012年度全省广播影视系统播音等系列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科学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设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在评审工作中切实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2.严格掌握申报条件。各单位对申报人员上报的材料必须认真核实,要按照各专业系列评审条例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业绩、学历、资历基本条件执行。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3.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57号令)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申报材料中必须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记录。年度和聘任期内没有达到规定教学学时数或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不得申报。
  4.呈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规范。必须由推荐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材料,不得由申报人员自行填写,否则无效。
  5.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报送有关材料(见附件一),延误责任自负。
  二、送审材料项目
  (一)第一部分材料:不装订成册,评审结束材料不予退回。
  1.材料清单一份(贴在资料袋上)。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1份(申报中级人员不需填报)。表中信息务必准确填写。
  3.《2012年推荐评审对象花名册》(附电子版上报)、《委托书》各1份,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正、副高级每人一式4份;中级每人一式3份;每份评审表须贴上参评人员近期免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
  5.《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律用A3复印纸,正高级35份,副高级30份,中级25份,须加盖单位公章。(艺术系列按省文化厅要求的《送审表》格式报送。)
  6.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字数要求3000-5000字。一律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正高级35份,副高级30份,中级25份。第一页须标明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和姓名。
  7.《破格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须加盖单位和市人事局公章,并附有关材料。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二)第二部分材料:可装订成册(1册即可),评审结束材料不予退回。
  9.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1份,免试人员须附《外语(古汉语)免试审核表》1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照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免试人员须附《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
  11.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资格文件、聘任书或聘任文件(高级5年以上、中级4年以上)、播音系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三)第三部分材料:可装订成册(1册即可)。
  12.任期考核材料或年度考核材料1套。
  13.获奖作品。要求:正常晋升副高职称的人员一般要有省部二等以上奖项一个,破格晋升的人员一般要有省部二等以上奖项两个。
  14.论文、论著均需原件。要求:正常晋升副高职称的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两篇以上专业论文;破格晋升副高职称的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三篇以上专业论文;晋升副高职称的人员须在《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标明一篇能代表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论文(必须是独著)。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专业论文。
  15.晋升副高职称的人员除自身业绩外,需在《综合表》和业务总结中说明个人在带队伍、培养人才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16.播音系列除规定送审的材料外,必须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和总计时间为10分钟的节目带(DVD光碟)一盒。其中,前5分钟为新闻节目,间隔30秒后为5分钟专题节目,电视播音员或主持人的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均须有本人正面图像。
  1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相关材料。
  三、答辩事项
  1.答辩对象及要求:广播电影电视艺术系列晋升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继续采用附加答辩的方式,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
  2.答辩内容:参评人的学术理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等。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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