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龙湖悠山郡三期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龙湖悠山郡三期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渝价函〔2012〕39号)


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志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劲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北部新区龙湖悠山郡三期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特级停车场标准;沙坪坝区志龙·玖嘉怡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同创高原A区1、2、3、5、6、12号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柏景龙庭室内停车场、南岸区重庆东原中央大街一期(负一、负二层)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劲力五星城·自由地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二、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