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的通知
(渝交委人〔2010〕57号)
各区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各单位:
经市编办(渝编办〔2010〕249号)批准,同意我委撤销职业培训处,其职责划入组织人事处;设立公路养护管理处,将公路建设管理处承担的公路养护相关职责划入。现将调整后的处室职责明确如下:
一、公路养护管理处:负责全市公路养护市场监管;拟订全市高速公路养护、路政、收费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高速公路立交开口、跨(穿)越等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交通组织和路产设施保护等路政管理工作,协调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负责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并监督实施;指导国省干线公路的管养工作。
二、公路建设管理处: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全市公路、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建设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指导公路定额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公路、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的设计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高速公路及跨江特大桥、长大隧道等大中型交通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